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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队网站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4-05-19 00:00:00

队属各单位:

我队网站https://www.sc12dzdd.cn/,已升级改版成功。为了更好地维护队网站建设,充分发挥网站对外形象宣传,对内交流沟通作用,现将网站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
一、队网站管理遵守国务院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
二、队网站设为:首页、关于我们、信息中心、生产单位、业务领域、企业文化、人力资源、留言板、联系我们、内部信息等10个板块。网站后台信息收集、审核、上传工作由队宣传部门负责。网站正常运行、技术维护、后台控制、数据管理等工作由队经管科设专人管理。

三、网站中“生产单位”一栏,分设队属各实体二级网站,其相关管理工作权限下放于各实体。队属各实体分别设一名网站信息员,负责实体二级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、信息录入、内容更新与日常管理。

四、网站中“人力资源”一栏,相关管理权限下放于队劳动人事科。劳动人事科应设一名网站信息员,负责人事信息方面资料的收集汇总、信息录入、内容更新与日常管理。

五、网站中“业务领域”一栏,相关相关管理权限下放于队总工办、经营科。总工办、经营科应各设一名网站信息员,负责业务领域方面资料的收集汇总、信息录入、内容更新与日常管理。

六、网站中“留言板”一栏,相关管理权限下放于队办公室。办公室应设一名网站信息员,负责审核回复相关留言信息工作。

七、网站中“内部信息”一栏,为我队内部资料上传、下载专用,不对外公开。队上的职工需自行实名注册,方可登录使用。

八、网站中其余板块,相关管理权限设于队宣传部门。队宣传部门负责对其余板块资料的收集汇总、内容更新、信息录入、新闻发布与日常管理。

九、网站的信息资料原则上采取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,单位网站信息员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初审。队宣传部对网站信息员上报信息进行终审,并具有最终使用权。

十、任何人不得在单位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有损国家利益、单位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。

十一、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传播反动、淫秽、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、社会公德的信息。

十二、各单位网站信息员一经发现在负责板块有上述十、十一条所示内容的信息,必须立即予以删除,并报告单位领导追究发布信息当事者的法律责任。   

十三、队上述相关单位应于530日前,将本单位网站信息员名单、联系电话报队宣传部门。队宣传部门将在近期组织一次网站业务知识讲解。网站信息员应按本办法及时对所涉及的网站板块进行管理、维护与更新。

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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